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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以上者须申报纳税 海南监控八类人
时间:2008-1-23 3:56:38 作者:海口人才网 点击: 评论
 记者今日从海南省地税部门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精神,自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据了解,本省纳税人自行申报地点为各市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纳税人可在当地地税机关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可通过网站下载申报表。申报表与以前相比,主要变化是将“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单列出来,而在个人所得纳税申报表中的“股票转让所得”一栏中,纳税人一个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记者在海口地税局了解到,该局目前已在金贸、秀英、府城、保税等6个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窗口受理申报工作。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海口市约有2400多名2006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主动进行了个税申报,而由于2007年股市楼市持续火爆,今年的申报人数预计有可能超过该数字。

  海口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经过税务部门的摸底排查,海口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主要分布在银行、航空、外资、电信、保险、学校、律师、电力等行业中,其中银行高收入人群最多,其次是航空公司和外企。此外,海口地税局在原来建立的“三高”(高收入、高知名度、高职务)人员建立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已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建立管理档案,让这部分人群的纳税情况更加透明。

  海口地税局特别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结束后,该局将对那些达到标准而没有按期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另外,税务机关提醒,为了避免3月底申报高峰期造成拥堵,希望纳税人尽早到辖区内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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